市工商局:严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代办注册登记业务等
发布时间:2023-11-15
新闻网讯(通讯员 段)8月31日,工商局出台《关于严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代办注册登记业务、从事中介服务的通知》,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,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,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。
近段以来,工商局相继接到一些反映,称个别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为监管服务对象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,从中收取代办费;个别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中介机构招揽注册登记业务,收受好处费,给工商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为此,市工商局针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的同时,迅速出台禁止性规定,从制度层面防微杜渐。该局出台的《通知》要求,市工商局机关和娄星分局、开发区分局要以科、股室、所为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,认真整改。涉嫌违纪人员要主动退还或向纪检监察机构上缴违纪款物,争取从轻处理。《通知》强调,严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以任何形式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、从事中介服务。违者,一经发现,是股所长以上干部的,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规处理;是一般工作人员的,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规处理。
为了使禁止性规定真正落地,8月31日下午,市工商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钟立吾,分管注册登记工作的调研员、副局长申立新及时约谈了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娄星工商分局、开发区工商分局纪委书记、分管注册登记工作的副局长、监察室主任、注册登记股股长。